現根據新《 2004年建造業徵款 (雜項修訂) 條例 》 (Construction Industry Levy – Amendments Highlights), 將『建造工程』的定義擴大至包括與建造業有關的機電工程。 消防裝置和設備亦納入徵款範圍內。 《 2004年建造業徵款 (雜項修訂) 條例 》 ( 1.8 MiB ) Related Posts 2024-01-17消防處推廣自行在家居設置手提滅火設備 2020-02-14使用不同家居消毒產品的消防安全指引 2019-11-01消防工程業界工人薪酬水平發佈 2019